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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25级新生部分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公示

发布日期:2025/3/12 15:45:15 访问次数:441

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对学校办学成本进行科学、详细的核算,办学支出已经超出所收取学生学费的总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《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冀发改公价规[2022]6号)规定,通过调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群众承受能力和全面核算办学成本等,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,对部分专科专业学费进行调整,新学费标准自2025级新生开始执行,采取“新生新办法,老生老办法”。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期30天,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财务处提出说明。

公示期:2025年3月12日---2025年4月10日

联系电话:0311-66607688


河北外国语学院

财务处

2025年3月12日